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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子的父母已过世,子女均移民。但房租委托他人在交,请问:
承租房子的父母已过世,子女均移民。但房租委托他人在交,请问: 承租房子的父母已过世,子女均移民。但房租委托他人在交,请问:房管部门有权收回吗?
2015-06-13 15:49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韦云律师  2015-06-13 16:27
房管部门有权收回。
2 颜莉萍律师  2015-06-13 16:39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子女是否依然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如果没有,需另寻本常具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向出租人申请变更。如果依然没有,出租人将有权收回。
3 张鹤生律师  2015-06-13 22:38
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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