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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闵行区华漕镇纪高路一家公司上班已九年了,今年七八月份公司要搬迁到金山区工业园区去
我现在在闵行区华漕镇纪高路一家公司上班已九年了,今年七八月份公司要搬迁到金山区工业园区去 我现在在闵行区华漕镇纪高路一家公司上班已九年了,今年七八月份公司要搬迁到金山区工业园区去,我不去,若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什么补偿吗?
2015-06-13 09:54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13 11:36
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金
2 张鹤生律师  2015-06-13 12:50
你不去可以要求补偿。
3 张向锋律师  2015-06-13 13:20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5-06-13 13:21

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颜莉萍律师  2015-06-13 18:17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而,若员工不愿随迁新的工作地址,用人单位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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