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访回来,被当地公安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十日 请问当地公安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并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地公安有处罚权吗??请好心律师帮我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去法院起诉有用吗,胜诉的概率大吗?谢谢。
2015-06-13 09:08 小布鲁(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6-13 09:09
对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李建成律师 2015-06-13 09:11
如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3 徐卫东律师 2015-06-13 09:20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 孙新律师 2015-06-13 11:53
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