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电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人员受伤,责任怎么认定
电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人员受伤,责任怎么认定 昨天中午,我骑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后面电动车超车时带到我的车,双方摔到,对方摔到路崖子上,头上流血,膝盖磨破。我摔倒在她的电动车上,轻微擦伤。事故发生后,路人立马把电动车扶起,把人扶起,未保护现场,对方家人来后一口咬定我撞她,后我报警,警察来后对方由她家人送往医院,警察询问我事故发生经过,后我全身抽搐被120送往医院。当时路段不知是否有监控,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认定?
2015-06-13 07:44 蓝色贝壳52……(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6-13 07:48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曾金峰律师  2015-06-13 07:55
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责任认定书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