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手机录音证据可以开庭时出示吗?
开庭时,法官收走了当事人的手机,法官可以手看当事人的手机信息吗?并把它做庭审证据,请问法官这样做有法
请问,在协商探视权时需不需要书面公证,有录音证据可以吗
一审开庭后,宣布择日宣判,但又通知再次开庭。请问再次开庭时,当庭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录音可以当做开庭的证据吗?谢谢
请问手机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吗?
请问律师:手机信息如果不做保全、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唯一的证据吗?法院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