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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我签合同也未提前30天辞退我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不与我签合同也未提前30天辞退我如何补偿 广东中山一家企业,我从2008年10月10日入职到2009年5月27日(到此日不上班)公司于不满意我工作为由没有提前书面通知30天把我辞退了。我的职位是采购开发.底薪(有提成)是1500。公司没有与我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是否向我支付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是不是这样:底薪1500*7个月)。
2.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用人单位应支付我一个月的代偿金。
3、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向我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请问是否是这样。比较急,谢谢解答。
2009-06-06 17:07 appley……(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芦睿律师  2009-06-06 17:28
1、从2008年11月10日开始计算双薪,计算基数是底薪加提成*6个月
2、是的
3、是的
2 110网律师  2009-06-08 09:51
1、你可以要求从08年11月10日到09年5月2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公司还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在该公司已经工作近8个月时间,为此应为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那你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时就可以要求公司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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