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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先打人,犯法吗?
孕妇先打人,犯法吗? 你好。请问,一个孕妇先动手打我,后来孕妇的老公拿着棍子出来打我老公。事后,我们双方都去验伤。我们是轻微伤。我有一段录音,是孕妇婆婆跟我们道歉的录音。而且我们的验伤报告都出来一个月了 对方的验伤报告还没有出来。 在案发的时候,因为我的头被孕妇挠破,120已经出警,要带我去医院包扎,而那个孕妇当时也没有要求去医院。这种情况应该算是谁的责任?
2015-06-12 12:34 ask201……(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6-12 12:34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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