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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期间在外面租的房,刚开始我们和房东做好的,很有可能住一年
我在大学期间在外面租的房,刚开始我们和房东做好的,很有可能住一年 我在大学期间在外面租的房,刚开始我们和房东做好的,很有可能住一年,这只是口的约定,我们和房东没有签什么合同之类,我但是由于学校的因素我们只租了7个月,现在房东要求我们额外还要交2个月,请问这种情况按法律是否要交,房东这种行为是否构杂诈骗犯罪。
2015-06-12 07:30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5-06-12 07:55
未签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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