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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中学的一名教师,我于本年4月13日请假到成都某医院做检查,并于当月20日做了手术,手术出院后,
我是某中学的一名教师,我于本年4月13日请假到成都某医院做检查,并于当月20日做了手术,手术出院后, 我是某中学的一名教师,我于本年4月13日请假到成都某医院做检查,并于当月20日做了手术,手术出院后,根据出院证明上的建议我又请假了一月,请假程序正规。从开始请假算起共请假6周,于5月26日正常上班,结果学校以安排工作有困难,以及对出院证明上的“建议休息”而非“必需休息”的咬文嚼字等理由,说是要扣除我工资,本人感觉不应该,特此咨询一下,学校这样做对吗?
2015-06-11 15:13 zhangh……(四川-巴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6-11 15:37
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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