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夫妻婚后感情冷淡,离婚后孩子可以判给母亲吗?
夫妻婚后感情冷淡,离婚后孩子可以判给母亲吗? 夫妻结婚感情冷淡,有孩子后就分居情况在同套住房各自分住,男方说和前女友分手后就不相信爱情了,同时结婚后因为婚姻生活对女方不满意,也冷暴力,动手,大吼小叫都有过。现在到现在分住有 6年了,女方对生活无助,如果离婚能否判得孩子。因为男方下班就是看电视上网看小说什么的,对家庭不管不问,同时2人有住房一套,女方怎么保护自己权益。谢谢
2015-06-10 01:42 ykk411……(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6-10 08:34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不能协议离婚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隋新律师  2015-06-10 06:26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张世杰律师  2015-06-10 06:31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4 刘丹律师  2015-06-10 10:24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5 张勇律师  2015-06-10 14:23
你好,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给女方的,房子平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