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谢谢! 4月12日我驾驶机动车与摩托车相撞,两车车损都在2000元以下,摩托车上乘客受伤缝针(小腿10针左右),警察做出事故认定是双方同等责任,并于第三天放车放证。说等伤者伤好调解。我垫付了第一次的医药费和后面的500元医药费预支。我自己修好了车。明天伤者约我们三方调解。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是全部走保险程序吗?伤者的治疗费用我可不可以等保险公司赔我了我再付他?因为伤者曾提出5万块的精神赔偿,我们认为极不合理。
2009-06-05 10:58 gracez……(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05日 11时05分
数额不大,可以考虑调解结案,但你可以通知保险公司,最好调解时保险公司到场,防止以后保险公司不认账。如果相差太大,那让对方走诉讼程序。两车都应该有交强险的,都有先行赔付范围,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划分。至于5万元的精神赔偿,如果伤情并无大碍,也不够成伤残等级,根本不可能,
2 姚艳艳律师 2009-06-05 11:05
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不用理会,你应该积极支付对方医疗费,然后拿发票走保险程序。
3 110网律师 2009-06-0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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