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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婚姻法对领取结婚以后买房,和先同居后去登记男方首付女方名字的房产怎样解释
请问新婚姻法对领取结婚以后买房,和先同居后去登记男方首付女方名字的房产怎样解释 各位律师您们好!请问买房时因为男方没有公积金,为争取贷款不得不在房产证上写入女方的名字,同时并没有许下任何诺言,首付是男方家长付的,婚后两个人还贷,期间女方因跳槽培训半年之久,这期间还贷也是男方父母出资的,离婚时房产能算是女方一个人的吗?另外在大学期间就已经租房同居了房产分割该怎样计算呢?谢谢!!!
2011-03-17 06:39 秦江(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17 06:57
不能算是女方一个人的,要结合买房资金来源等综合考虑。
2 赵江涛律师  2011-03-17 08:55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3 孙新律师  2011-03-17 10:21
你说的诺言没有什么证据吧。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17 11:16
是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的,如您有相关的父母出资证明,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孙新律师  2011-03-17 11:32
不能算是女方个人的,要收集好父母付首付款和帮忙还款的证据。大学租房同居对房产分割没有影响
6 孙新律师  2011-03-17 11:41
你好;
收集相关证据,主张夫妻共同财产
7 谷友军律师  2011-03-17 12:21
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搜集和保留父母出资、还款等证据。大学期间同居对财产分割无影响。
8 孙新律师  2011-03-17 13:42
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婚后所得,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为二人共同财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9 赵莉莹律师  2011-03-17 13:50
要结合买房资金来源等综合考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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