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居住的公房在婚后拆迁,自购的安置房的继承协议 我的父亲之前住在一套公房中,拥有使用权。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又找了位老伴并办理了结婚手续。后来这套公房拆迁,拆迁的安置房是我全额购买并且完全在我父亲的名下的。现要我要交款购房,想订协议如下:现有安置房一套,原房---现拆迁房---,现我声明,将此房自愿(赠与、送)给女儿,房款---元由女儿全部付清。此房的产权归女儿所有。妻子---儿子---同意放弃并签字。现定此协议。怎样注明是什么协议,非亲属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自己写的,请律师给予修订。在协议中如何必免继母拥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敬待回复,谢谢!!!
2011-03-16 23:18 170582(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16 23:33
名称订为《公房拆迁后安置房产权协议》甲方:姓名(父亲)、(继母)、(兄弟);乙方:本人姓名。甲方为利益相关方,乙方为产权所有方。甲方同意全部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交付全部购房款。违约方承担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继续履行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1-03-17 09:37
最好来电话给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