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对于单位已卖给个人的公房是否应按私房分配? 我家有单位公房一套,由于所处的地段面临着拆迁,单位以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方式确认了房屋所有权已归个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房产证,这一点拆迁办也认可。但在测量后计算面积时却按照公房的标准,对于院内的自建房按60%计算,而对于“有证私房”院内则应按100%计算,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合理吗?单位的公房卖给个人后不能按照私房算吗?
2011-03-16 21:51 BBM(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16 21:58
公房卖给个人后,应该按照私房计算,自建房不属于公房的范围内的情况下,按照自建房计算.
2 孙新律师 2011-03-16 22:06
公房卖给个人后应该按私房计算,自建房按照自建房计算。
3 孙新律师 2011-03-16 22:43
依你所述,应按私房补偿,但毕竟作为私房,你并未取得合法的房产证书,毕竟买卖合同无法代替房产证。
4 陈晓云律师 2011-03-17 08:56
应按私房认定
5 赵江涛律师 2011-03-17 08:57
按照私房算
6 李同红律师 2011-03-17 10:10
公房卖给个人后按私房计算,自建房则按自建房计算。
7 王忠新律师 2011-03-17 12:34
拆迁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同私房具有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