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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向父母借钱办婚礼和购买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结婚登记后向父母借钱办婚礼和购买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好,赵亮律师,我和妻子是2013年5月登记结婚,到2014年3月份办的婚礼,在这办婚礼期间,因钱不够而向父母借了一笔钱当做办婚礼和购买家具用途,但是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的。而且没有给父母写下借条。只有当时办婚礼用的酒楼费用收据和购买家具的费用收据。现在妻子要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家具等,那我能向法院提出妻子偿还一半的债务吗?
2015-06-09 13:14 LYZ888……(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5-06-09 14:26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视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黄华勋律师  2015-06-09 15:36
酸夫妻共同债务
3 110网律师  2015-06-09 15:57
可算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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