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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自己写的诉状,要打官司,请律师帮忙检查一下能否这样写,有无漏洞哪些需要修改和注意
以下是自己写的诉状,要打官司,请律师帮忙检查一下能否这样写,有无漏洞哪些需要修改和注意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 男,xxxx年xx月xx日 生,汉族,职业:农民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系被代理人之子)男,汉族,xx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 女,汉族,xxxx地方人,40岁左右,职业:无业游民,现住址: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xxx 男,汉族,xxxxx地方人,40岁左右,职业:无业游民,现住址: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两被告现系夫妻关系)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偿还欠款参万五千贰佰元(35200元)以及从借款期满之日起到实际归还日期间的所有逾期利息(被告承诺按月利率2%计算).
2. 判令本案诉讼费以及和本案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时与理由:
两被告以开宾馆需要资金为由,于2007年3月9日和2008年1月12日先后两次从原告这里借走人民币24800元和10400元。两被告当场亲笔写下两张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等还款日期到,原告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先是以现在没有钱过两个星期一定还为借口来打发搪塞原告。等过了两个星期,被告又说没钱,过一个星期保证一定还你来推脱搪塞过去。等过了一个星期,被告又是以没钱还过十天一定还为借口搪塞敷衍过去。等过了十天,被告又是以同样的借口推脱搪塞原告,反反复复,周而复始,谎编各种借口蒙骗原告,没有一次是说实话,一直耍弄.玩骗原告到现在,至今也没有把欠款归还给原告!
   原告在讨要欠款期间发现:(一)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把自己的财产转移掉.在还款日期还没到之前,故意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去租别人的房子住,也不肯把卖房子的钱归还给原告!(二)讨债期间被告用没有钱的借口来推脱打发原告,背地里却花几千元钱去考驾照,还买了一辆二手骄车,而后又把车转卖掉!(三)在原告向被告索要欠款之后, 被告又从其他人那里借走掉几万块钱,但也不肯把这些钱归还给原告,表面还故意对原告说没有钱!(四)同时被告还从很多人那里借走很多钱,至今也都没有归还给那些债主!(五) 被告夫妻俩借了钱也没有开宾馆, 原告索要欠款到现在, 被告夫妻俩至今一直都不做事情,不干活,整天游手好闲,麻将打打,吃喝玩乐,宁愿自己逍遥,也不肯把欠款归还给原告!
  种种迹像表明: 被告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到处去借钱举债.也没有把钱用于正规渠道,而是自己挥攉享受!被告一开始就是以借钱为表面假像,其真实意图是骗取别人的钱财为非法目的,把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祸害他人!被告把别人的钱财骗借到手得逞后,压根就没有打算还的一天! 被告不是没钱还,主观意图上是有钱也不想还!是个不要脸,没良心,可恶的无赖!
   被告这种专门靠在社会上从别人那里骗吃骗用,好逸恶劳,祸害他人利益的社会败类,厚颜无耻之徒,让人深恶痛绝,令人发指唾骂,相当气恨!根据我国的法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给予查明事实,讨回公道,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告利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两份
欠条证据复印件四份
                                                     起诉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09-06-04 17:57 顺飞66(浙江-丽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051571716  2009年06月04日 19时02分
基本可以。但“是个不要脸,没良心,可恶的无赖”等说法有辱人格,应删去
2 110网律师  2009-06-04 18:14
你好:可以,诉状一般都简单。
3 110网律师  2009-06-04 18:56
事实与理由部分显得有点啰嗦,但诉状最重要的是诉讼请求,基本可以。
4 倪振杨律师  2009-06-04 21:32
诉讼无小事,万一败了,输掉的不仅仅是钱!建议请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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