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方离婚后没有房产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 你好!我是04年和前夫协议离婚的,离婚时我没有要财产,有一女儿归男方抚养,因为结婚时用的是他父母建的房屋,那时的法律意识薄弱,所以也没有想到这一问题,这些年一直租房住,现在户口还在前夫家门号,但已分户,09年我又得了乳腺癌!现在还没再婚,我们那里还没有拆迁,请问我能到村里申请宅基地吗?谢谢!
2011-03-16 17:02 想要有个家(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16 17:08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农村村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村村民; (2)出卖、出租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3)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4)村内有空闲地又占用农用地的; (5)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 (6)其他不宜批准的。
农村村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村村民; (2)出卖、出租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3)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4)村内有空闲地又占用农用地的; (5)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 (6)其他不宜批准的。
2 李同红律师 2011-03-16 17:33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 2011-03-17 13:50
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应该不能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