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债务的追讨以及对隐私的保护 婚姻期间男方向女方借款50万,当时现金交接,无借条和银行证据。离婚后,男方向女方写下50万借条,落款日期为离婚后,且借条内容涉及到“离婚”字眼。现快到2年诉讼时效,男方还未还款。咨询问题如下:女方不愿意此事被亲友知道,有无可能在保护原告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立案,有无可能不提及借条上的“离婚”字眼,仅按普通债务纠纷来处理;现不知道男方住处,应该也不在他老家,能否在南京任意找一家法院进行处理;可否暂时仅对借条的有效期进行一个延续,而不进行诉讼;如果男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对其资产的监控是原告还是法院执行。
2015-06-08 19:23 polly1……(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5-06-08 23:25
可以
已经离婚 就是属于普通债权债务纠纷
不能
找律师解决
判决后 也可以交给律师
已经离婚 就是属于普通债权债务纠纷
不能
找律师解决
判决后 也可以交给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5-06-08 20:50
您好,当时写的欠条的还款日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