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3年1O月,我通过二手房东租赁南昌工人文化宫门口店铺,签订合同时注明一方违约 2O13年1O月,我通过二手房东租赁南昌工人文化宫门口店铺,签订合同时注明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损失5万元,合同为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我即投入资金进行了店面装修,店面经营一年后,第二年合同续签时,二手房东要求更改违约赔偿金为一万元,我不同意她就不续签,迫于投入资金装修才刚一年,无奈我只能同意更改。重签后合同期限到2015年10月13日。现在,二手房东要我以13万转让店面,我认为转让费偏高不能接受,她即提出六月份要收回店铺,最多赔我一万违约金,我不同意坚持要求按合同办事,到期交店。她不让并放言说如到六月底不交店,将采取强制手段空店。她这种故意违约行为合法吗?如果她强制空店,我能报警吗?
2015-06-08 14:28 ask201……(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2015-06-08 14:46
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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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二手房东租赁南昌`工人文化宫门口店铺,合同租赁期限到2O15年lO月13曰
1个回复“我通过二手房东在工人文化宫门口租店经营,签订租赁合同期是到2015年10`'月13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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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通过中介签订房租,合同注明违约赔偿一个月房租,现在房东扣了剩下的房租和押金7800
2个回复店铺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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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未付租金,一方违约,中介费应不应该退
11个回复我买了二手房,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标明何时过户,也没有标明如果一方违约,改怎么办,现在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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