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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借款条,当时约定2个月还,利息10%,可由于借方经济困难
2007年的借款条,当时约定2个月还,利息10%,可由于借方经济困难 2007年的借款条,当时约定2个月还,利息10%,可由于借方经济困难,陆续还款,直到2013年最后一次还款至今已2年零1个月,现在还欠1.5万,我能要回剩余欠款和当初约定的利息吗?
2015-06-08 12:52 ask201……(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5-06-08 13:09
具体要看证据情况
2 孙新律师  2015-06-08 12:54
过了诉讼时效,维权有点难
3 孙新律师  2015-06-08 12:57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4 徐卫东律师  2015-06-08 12:58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5-06-08 13:40
如果在这期间,你一直在跟债务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仍可以起诉索要本金及利息的。
6 孙新律师  2015-06-08 13:41
可以的,但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7 李建成律师  2015-06-08 14:04
截图的看你们之间欠条记名的
8 赵江涛律师  2015-06-08 14:50
要看证据
9 赵剑律师  2015-06-08 15:32
您好,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10 怀向阳律师  2015-06-08 17:08
你好,已经偿还的部分应当无法主张利息,未偿还部分可以要求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11 陈晓云律师  2015-06-08 18:34
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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