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问题 您好,我于2011年3月份拿到中院的离婚判决,判决内容是离婚,6岁的儿子归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这个官司从第一次起诉到现在历时四年,期间我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我于今年1月份生下一小孩。我想咨询下,如果现在前夫知道了我现在的情况,能以这个理由起诉我而夺去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1-03-15 21:16 uja6991(云南-昆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3-17 16:08
如果你的前夫提起诉讼,可能得到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1-03-15 21:18
以这个理由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难以得到支持。
3 孙新律师 2011-03-15 21:23
您好,对方要求难以得到支持: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 110网律师 2011-03-15 21:33
这确实是一个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好理由。因为你有一个正在哺乳期间孩子,不能很好照顾6岁的儿子;另外,你的第二个孩子其实也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孩子,从法律意义上说也是他的孩子。你有孩子,他没有孩子,所以,这个6岁的孩子有可能判给他。
5 2011-03-16 09:42
这不是理由。好好的履行抚养义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