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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对房产未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就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夫妻婚后对房产未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就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1951年我父亲得北京一处20余间房产,1956年国家土改将房产全部没收归公。1984年国家落实政策,将其中的5间归还,重新确定为我父亲的房产。1962年我父母结婚,1994年母亲去世,法官认为“1951年房产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而且父母婚后对房产未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因此房产只认定为我父亲的婚前财产”。而我认为1、84年才是诉争房产的产权登记时间;2、有证据证明我的父母婚后对房产有过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应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对吗?
2011-03-15 16:20 天山客(北京-西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3月15日 16时35分
你有证据证明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1-03-15 16:26
我个人认为,应该属于你父亲婚前个人财产。
3 陈晓云律师  2011-03-15 16:33
个人财产归还,仍应算个人财产
4 赵江涛律师  2011-03-15 16:36
要看具体案情
5 朱孟喜律师  2011-03-15 16:38
归还 就说明法官认可 是51年取得的房产 而父母是62年结婚  所以认定是父亲婚前财产 

    合理合法
6 110网律师  2011-03-15 16:44
属于你父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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