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转换合同 近日,我上班的厦门法拉电子公司要求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合同,理由是公司内部调整,从2009年之后进的都要转换合同。但是合同上面的公司名称叫做厦门法拉欣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不一样。公司声称是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我想咨询下,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个转换合同合法么?我们的之前的合同还有两年到期,我们可不可以拒签,现在公司态度强硬 ,给予我们很大压力要求签合同,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
2011-03-14 19:06 SMc5288(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14 19:14
不合法,可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3-14 20:36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1-03-14 21:02
可以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你也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