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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人介绍认识不到3个月领了结婚证。半年后举行婚礼。但因婚前认识够婚后性格不合
男女双方因人介绍认识不到3个月领了结婚证。半年后举行婚礼。但因婚前认识够婚后性格不合 男女双方因人介绍认识不到3个月领了结婚证。半年后举行婚礼。但因婚前认识够婚后性格不合,结婚一年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随上诉。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男方不同意提出上诉并要求返还彩礼钱以及给女方及家人的生活费不要求不离婚这个要求合理吗?女方要返还彩礼吗?
2015-06-05 23:46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6-05 23:47
男方的要求不合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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