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中毕业生 通过人力资源中心 来到厂子打工 人力资源以实习生的名义把我们安排进来现在想走了 他们当时承诺第一个月工资2600到2800但我连2000都没有 银行卡还以别的名义扣押 这样合法吗? 现在直接走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我们当时签的合同上 写自离让我们负责 但是没写具体 只写了 让我们负责 但没注明负责什么 请问我直接离开 会有什么责任 可不可以不给他们交钱?
2015-06-05 18:00 王者.(山东-烟台)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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