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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锁事与对方发生冲突,对方十来个人,有人拿刀,有人拿啤酒瓶追打我朋友,我朋友情急之下夺过一个路人的摩
因锁事与对方发生冲突,对方十来个人,有人拿刀,有人拿啤酒瓶追打我朋友,我朋友情急之下夺过一个路人的摩 因锁事与对方发生冲突,对方十来个人,有人拿刀,有人拿啤酒瓶追打我朋友,我朋友情急之下夺过一个路人的摩托车骑上就跑,路人被摔骨折。我朋友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2015-06-05 15:03 网友(福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06月05日 15时09分

你好,你的朋友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对于路人的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本案中,你朋友的生命权重于路人的身体权,你朋友为避免对方的追杀,不得已给路人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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