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运物品丢失 一周前快运98公斤的物品,只接收了35公斤。而且多收了一次费用,还更换了快运公司。收到的物品也受损。
丢失物品价值两万人民币。
丢失物品价值两万人民币。
2011-03-13 13:38 bobers……(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3-13 13:50
可以要求供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3-13 14:30
可以要求赔偿、
3 李军律师 2011-03-13 20:08
起诉要求赔偿。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14 11:11
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