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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是次责,对方承担事故主责(其为非机动车),该如何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中我是次责,对方承担事故主责(其为非机动车),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是机动车驾驶员,对方为女20岁,她骑得是电瓶两轮自行车上班途中与我驾驶并停放在道路上的机动面包车尾部左侧相撞后连人带车摔倒受伤,(道路同方向)。现经伤残鉴定为2个10级,我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责,其承担主责。我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对方医疗费60000万元我该如何赔偿。另外期间我的车被扣押29天x每天20元=580元+车辆检测费200元+施救费100元。和我车维修费450元是三联单收据并盖“汽车养护中心”的图章。我没有评估单。对方主责能分摊吗?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司法伤残等级签定费是我出还是对方出。谢谢!!
2011-03-13 15:06 wuzhon……(江苏)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13日 11时15分
次责一般可能承担30%的责任,你按照这个比例乘以所有损失后减去交强险应该赔偿的部分即可计算出你应该承担的数额。你的损失如果对方认可,没有评估也可以,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评估。营养费等全部算到总损失里面,然后根据双方责任比例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1-03-13 11:17
因为你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超过的部分按责任分担,你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你是次责,扣除交强险后,多余的部分你应承担总费用的40%的责任,其余的部分由她自己承担 。
3 谷友军律师  2011-03-13 11:48
对方损失由交强险赔付后,双方依比例进行赔偿,一般是7:3或6:4;你的损失如果对方认可,不经评估也可以,双方依比例进行赔偿。
4 胡爱军律师  2011-03-13 15:09
对于对方的损失,有你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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