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前筹齐 在法律上应如何解释,急盼,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 上述除定金外房款买方须在 2011年2月22日前筹齐,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卖双方须在 2011年3月3日前亲自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递件至房管局,并分别将定金及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存入天津市房管局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买卖双方均应在 2011年3月6日前亲自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以上这条,如果买方没有在22日零时之前通知我房款已经筹齐,是否就可视为违约?
1.如果筹齐房款而没通知我算违约吗?
2.如果筹齐房款而只是通知了中介公司而没通知我算违约吗?
3.怎样算筹齐房款了,只有定期存款和国库券算筹齐了吗?
4.如果没通知我就算违约,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解释吗?
5.以哪种通知方式为准,电话可以吗?还是要以文字形式?
6.如果买方这算违约,我有权力终止合同吗?
以上这条,如果买方没有在22日零时之前通知我房款已经筹齐,是否就可视为违约?
1.如果筹齐房款而没通知我算违约吗?
2.如果筹齐房款而只是通知了中介公司而没通知我算违约吗?
3.怎样算筹齐房款了,只有定期存款和国库券算筹齐了吗?
4.如果没通知我就算违约,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解释吗?
5.以哪种通知方式为准,电话可以吗?还是要以文字形式?
6.如果买方这算违约,我有权力终止合同吗?
2011-03-13 10:50 tjbigh……(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13 12:1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1-03-13 10:55
你十万个为什么呀 想卖房子就好好的卖,应当诚实信用,不要追究的太细。
3 陈晓云律师 2011-03-13 12:31
需要综合认定
4 孙新律师 2011-03-13 12:44
你谨慎是应该的,毕竟是房屋交易。但作为卖方,我认为应该先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想卖。
5 孙新律师 2011-03-13 22:01
约定双方必须遵守,否则即是违约,违约责任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需要当面看材料解答。
6 齐志龙律师 2011-03-16 12:26
可以在签合同之前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