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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再婚前把房产赠与子女,公证后还用变更房产证名子么 
老人在再婚前把房产赠与子女,公证后还用变更房产证名子么  老人在在婚前经公证把房子赠与了子女,但子女没有变更房屋产权人,老人再婚后继续居住在此房子,老人去世后,老人在婚后的老伴有权继承房产么?如果老人在婚后因为一些原因又重新写了遗嘱吧房产留给后老伴,这样的遗嘱有效么
2011-03-13 10:14 ZAq9926(河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3-13 11:47
遗嘱有效
2 孙新律师  2011-03-13 10:30
后写的遗嘱无效。
3 李建成律师  2011-03-13 10:41
如果后又立遗嘱,有效
4 孙新律师  2011-03-13 11:04
你好,公证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过户,房产才是子女的,否则老人有可能再立遗嘱处分房产。
5 谷友军律师  2011-03-13 12:02
没有办理赠与过户的,赠与未完成,房屋产权仍归老人所有,其可重新订立遗嘱。
6   2011-03-17 11:35
    按照法律规定:老人婚前的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前又将房子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赠与公证,处于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赠与行为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老人婚后的老伴不享有该房产的继承及所有权,即使老人事后重新写了遗嘱,但是这份自书遗嘱不能对抗公证赠与。但是,还要看具体公证赠与的内容,才能对该案正确把握。谢谢!解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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