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强奸并殴打两名女性受害者,受害者报警又遭到威胁和报复。请问法律上如何定性? 2015年6月3日下午,一名名叫王立春的男子,年龄大约40多岁,企图在包厢内强奸本店服务员,遭到服务员的强烈反抗后并殴打店内的两名女性服务人员,两名受害者选择报警处理后,又遭到这名叫王立春的男子的威胁和报复,6月4日凌晨3:33分左右,这名叫王立春的男子在次提着装满粪便的桶,向我们的店面泼粪。此事被门前监控拍下了全过程。我想问的是,我们的维权能否成功。法律会怎样处理这名行凶者
2015-06-04 11:06 张品品(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5-06-04 11:10
可以报警,如果属实,对方涉嫌犯罪
2 徐亮律师 2015-06-04 11:39
可以的,对方的行为涉嫌侮辱,可以以店的名义诉讼也可以继续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5-06-04 21:57
你们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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