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是一名驾驶员,在10年12月1日在陕西咸阳市乾县新阳乡新兴石料厂运输石头,
石厂负责人将运输承包给王某,现在王某携款潜逃,导致我1万5千多元无法挽回,
本人不知杂办,当时和王某也签了合同,主要就是安全和按时付款。
石厂负责人将运输承包给王某,现在王某携款潜逃,导致我1万5千多元无法挽回,
本人不知杂办,当时和王某也签了合同,主要就是安全和按时付款。
2011-03-13 04:20 马涛涛(陕西-咸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3-14 15:21
以王某、石场为被告,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2 康治斌律师 2011-03-13 09:12
该问题,我已在一对一咨询中给予回复,不再重复,请查阅。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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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建成律师 2011-03-13 09:41
如果有王某准确的住址,建议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4 2011-03-13 10:25
起诉二被告王某、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