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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原公证遗嘱的房产部分是否有效
搬迁后,原公证遗嘱的房产部分是否有效 我家的旧楼属于房改房(有房产证),由于单位建造了一批新房,我们整栋楼的所有人家都搬迁到新楼去。旧房子没有了,确切的说房子是以旧换新,面积增加了5平方米。请问原来父母的公证遗嘱中房产给我继承,是否还存在效力?

问题补充
请问各位:1.原公证遗嘱中的房子现已不存在,会不会视为公证遗嘱自动撤销?
          2.新房子可不可以视为旧房子的延续物(如果单位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原公证遗嘱还存在效力?
2011-03-12 23:48 hebai()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3月13日 08时04分
1、房子已不存在,遗嘱中未约定房屋的替代物也由你继承的,遗嘱已不能执行;
2、需要指明,不会自动延续,可重立遗嘱(自书遗嘱即可)。
2 孙新律师  2011-03-12 23:55
一物一权原则,这份公证已经没有意义了,无法认定是物权的延续。但还要看这份遗嘱是否已经生效,也就是父母是否健在。可以重新做公证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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