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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律师不能够回答这问题?是问题太难还是回复被屏蔽了。
是不是律师不能够回答这问题?是问题太难还是回复被屏蔽了。 某开发区公司2月份实行工资改革,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管站排除在外,除了流管站固定1200元工资只缴纳5险以外,别的部门最低2000并给缴纳5险1金还给发放通信费取暖费等补助,但是在工作方面,公司将流管站作为公司的一个部门,考勤一样,并且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除流管工作以外的工作。公司在劳动报酬上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精神?
公司的理由是:与其他地方的流管员同步。
我们认为:其他地方流管员与政府签合同,财政发工资,开发区公司是企业,开发区流动人口的工作量是别的流管员的数倍,并且作为企业内部员工,就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公司应该在福利待遇上一致对待。
恳请律师帮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问题补充:
1.流管员的工资待遇都不一致,有的很高并且享受5险1金,有的就是最低工资加5险。
2.公司改革前,流管员有关系的都调到其它部门去了。以前流管站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别的部门的人可以调进来。这次调走的人的工作让其他的人给分担了,别的部门的人说啥都不来这个部门了。
2011-03-12 23:01 基层流管员(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3月12日 23时11分
1、关于公积金,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2、公司这么做,涉嫌劳动歧视。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不过,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歧视没有实质性的制裁办法,在维权方面有一定的难度。
2 孙新律师  2011-03-13 06:54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3 赵江涛律师  2011-03-13 09:05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付玉阁律师  2011-03-13 09:33
主要看你们的岗位是不是同岗位,不但要看岗位名称也要看工作内容。要有证据。若是同岗则同薪。可以搜集证据,提出申请。
5 李同红律师  2011-03-13 09:43
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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