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2009年和我前夫离婚了,有一女儿归我抚养,因为我们分的是安置房,我和女 儿,前夫,房产证上都有我们共同的名字,因我前夫有外遇很多次了不思悔改,我起诉法院离婚,可房院说我们那是安置房他们没有权利判给我,只是判给我和孩子居住,但我和孩子的产权不变,请问想我这样的情况,是他有过错。难道真的不能判吗,我还有派出所出警记录,就是捉奸在床的证明,难道这样的情况都还不能判房子给我吗?现在连户口上的户主都还是他,想我这样的情况现在我可以又去起诉吗,我该怎么办。望各位老师给我指点指点,我不胜感激!!!!!!!!!!!
2011-03-12 22:09 14779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12 22:16
根据现在你说的情况如果是真实的,那么你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那么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主张,如果你仅仅要求全部房产,给法院提出了一个技术难题,你的起诉状是诉讼请求是什么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12 22:21
房证有你共有,就可以依法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