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索回聘金和彩礼,怎样起诉她娘家 我与现在离去的老婆于去年12月4日结婚,之前写了婚约付了聘金和结婚首饰类物品并且在酒店请了酒席,但没领结婚证。(结婚后女方不愿一起去领结婚证)结婚后女方在她娘家的地方上班,另外包括她自己到厦门游玩等,在我家呆的时间只有一个月左右,3月5日因吵口,女方提出离婚,我没同意。3月6日,女方回娘家去了,当天下午在她父母亲怂恿和支持护送下离开娘家出走,至今未归。问她父母亲有关他们女儿的下落,他们不肯告诉。想问下我可以向她娘家索回聘金和结婚首饰类物品吗?(目前我和女方娘家感情完全破裂,无恢复可能)我该以怎样的方式起诉她娘家?
2011-03-12 18:25 法律求助人(福建-龙岩)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3月12日 19时05分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 李同红律师 2011-03-13 10:02
婚姻关系未成立,可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