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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沉陷区救灾搬迁房,只给农户分不给非农户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煤矿沉陷区救灾搬迁房,只给农户分不给非农户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本人是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后石门村村民,因煤矿采煤导致后石门村整体沉陷,后经多次上访煤矿赔偿1500万给县政府用来安置村民,救灾房盖好后给本村的农户分了房,外迁出去的非农户不给分房,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同样是沉陷区上的危房为什么区别对待?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本人由于工作原因于1987年将全家人的户口外迁成非农户,在后石门村有房屋6间,留存有当时发的房屋土地证。)
2015-06-03 20:29 最美少年(山西-朔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6-03 22:13
不对
建议依法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5-06-04 09:11
您好,你们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收集不合理的证据,起诉或向上一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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