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身亡赔偿金与继承财产分割问题 现有一家庭,丈夫意外交通身亡,其妻子(退休)、儿子(无正式工作)、死者父亲(现仍有5个子女)获得30多万的交通意外身亡赔偿金。由于死者生前以自己名字购置一商品房,合同上虽然没有其儿子姓名,但是生前与妻子合议,一直主张将房子过户至儿子名下,并共同书写过一份赠与协议,但不料在即后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现由于购房欠下10万余债务,以及剩下购房贷款3万余元。30多万赔偿金中包括对死者母亲的赡养费2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
请问这些费用应当怎样合理分配?
现由于购房欠下10万余债务,以及剩下购房贷款3万余元。30多万赔偿金中包括对死者母亲的赡养费2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
请问这些费用应当怎样合理分配?
2009-06-01 12:48 magicm……(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6月01日 13时41分
儿子以外死亡,其财产应该先分清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属于儿子的那部分属于儿子的遗产,儿子的媳妇,父母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赠与行为在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赠与行为人有权利撤销赠与,
2 110网律师 2009-06-01 14:34
死亡赔偿金不等同与遗产,应该在直系亲属内平均分配。至于具体的分配发放,建议家人共同协商确定。
3 110网律师 2009-06-01 16:36
1、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儿子和父亲共同继承。2、生前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3、被扶养人生活费由被扶养人领取,丧葬费用于丧葬事宜。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由妻子、儿子和父亲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