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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请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那如果是别墅小区内的独栋别墅与它花园直接相连的邻居能直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吗?
2009-06-01 11:44 QQAP(福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兴芳律师  电话:13075837906  2009年06月01日 16时12分
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6-01 13:46
本栋建筑物是指;同一个建筑物的其他业主,独栋别墅也是独立的一栋建筑物,与其相邻的其他业主不能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发生的纠纷只能按照相邻关系的规定来处理,
3 110网律师  2009-06-01 16:38

 那要看实际情况确定了,如果确实影响到邻居的生活,我认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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