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产生子女结婚生子费用 另一方是否有必要承担 律师您好 我离婚后独自带女儿生活
孩子的父亲在女儿大学毕业后就终止了给孩子生活费
给孩子换了工作后 我产生了5万元的负债
这笔钱有孩子单位的公章做证明
请问 我能否以孩子的名字向孩子父亲讨要这笔钱
孩子的父亲在女儿大学毕业后就终止了给孩子生活费
给孩子换了工作后 我产生了5万元的负债
这笔钱有孩子单位的公章做证明
请问 我能否以孩子的名字向孩子父亲讨要这笔钱
2011-03-12 13:00 bjv110(河南-漯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12 13:08
不是法定义务,要求无法律依据
2 赵帅印律师 2011-03-12 13:25
你好,法律有明确规定,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就对其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因此不向孩子的父亲要钱,因为孩子已成年,父母已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
3 李同红律师 2011-03-12 19:24
于法无据,不能主张的。
4 110网律师 2011-03-12 23:09
不可以,但对方同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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