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可今年的四月二十八日我老婆借着上班,突然一去不归,在五月七日在吕城法院起诉离婚,她的离婚理由就是说我,生理上有病,我比大十岁,在生理达不到满意,请问这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2015-06-03 10:46 ask201……(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6-03 10:53
你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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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对父母把自己亲生女儿送人后又买回一个男孩喂养!没有什么领养证
0个回复当时因为年龄没到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5年多,有一个4周岁多的女儿
4个回复你好,我们没有结婚,但是我生下了一个女儿,由于感情不合,没办法一起生活
2个回复夫妻结婚两年,现在有一个六个月大女儿,我们一起生活了才半年,她也不来我家一直住在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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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急。。你好,刚结婚一个多月,在一起没同居,夫妻生活感情都没有
1个回复我妹妹和人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9年有一个女儿现在不想和那人继续生活了
5个回复夫妻婚后并有了儿女,后其男人在外找了个小三并也生了两个女儿,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十多年并且也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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