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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可今年的四月二十八日我老婆借着上班,突然一去不归,在五月七日在吕城法院起诉离婚,她的离婚理由就是说我,生理上有病,我比大十岁,在生理达不到满意,请问这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2015-06-03 10:46 ask201……(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6-03 10:53
你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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