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换现金是否违法、违规? 单位给每人8000元/年的旅游费用,但因为我没有时间去旅游,所以两年以来都没有花费。这笔费用目前累计16000,单位要求必须在11月钱用掉,否则作废。但旅游费用不是用现金发放的,而是单位自己有旅行社,由旅行社直接对旅行目的地的酒店、宾馆或旅行社,现金不与本人见面。我问过单位的旅行社,回答说只要是对外经营的酒店、宾馆等,只要能开具住宿发票,他们就可以先把钱打到酒店、宾馆,自己旅游时住在那些酒店宾馆消费即可。
我现在想自己找一个宾馆或者酒店,请单位旅行社把钱打去,拿回发票,但实际上我不在宾馆或酒店居住,请他们把这笔钱扣掉相应的税、费后,直接把现金给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财务政策、法规?
我现在想自己找一个宾馆或者酒店,请单位旅行社把钱打去,拿回发票,但实际上我不在宾馆或酒店居住,请他们把这笔钱扣掉相应的税、费后,直接把现金给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财务政策、法规?
2008-09-22 18:14 zhaohq(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09-22 18:32
协商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8-09-22 23:36
你的做法没有问题,你有权决定如何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3 110网律师 2008-09-23 14:40
如果对方同意的话,自然没有问题。
4 陈新明律师 2008-09-30 12:25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