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村民甲从乙手中买了一块土地,乙写了卖土地协议并签了名、盖了章(乙自己名字的章) 三十年前,村民甲从乙手中买了一块土地,乙写了卖土地协议并签了名、盖了章(乙自己名字的章)。还写了在场人的名字。如今甲乙都不在了,乙的亲人说买了这块土地无效,要求甲的亲人归还土地,甲的亲人不同意。在场人表示不清楚,不出来作证。请问这土地该属于甲方亲人还是乙方亲人呢?法院判决会怎样呢?
2015-06-02 15:39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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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是村支书的职务之便,从多个村民手中低价买回一千多平方的土地
0个回复我爸和a三十年前以不同地方的土地交换了一块地,而且当时还立有字据,现在字据还在
2个回复30年我家在城中村在村长手中购得一块土地,当时只有买卖协议,没有办理其他手续
0个回复几年前,我奶奶宗某手里原本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名户下也是我奶奶的名字
0个回复我爷爷的哥哥在几年前由于自己无暇管理一块土地,就把这块地送给了我爷爷
1个回复大学毕业,签完三方协议,学校未盖章,而且协议在自己手中,现己挂失后与其它单位签完了三方协议
0个回复签完三方协议,学校未盖章,而且协议在自己手中,现己挂失后与其它单位签完了三方协议
0个回复农村口粮地换地,协议以丢,无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村委会台账也是对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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