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继承权吗? 有下述情况咨询:我奶奶有四个儿子梁深,梁佳,梁唔,梁彬。按82年分田,户主梁彬;梁佳,梁唔田亩总数为3.2亩(未分家庭)。梁深已另立家庭,田亩为0.85亩。后来有粮食补贴梁彬户主的田亩再次分细。
1.梁佳0.5亩共一人,有家庭儿女。{妻儿在其他乡镇(娘家)居住}。
2.梁唔1.75亩共3.5人,有家庭儿女。
3.梁彬0.95亩共2人(含奶奶)。无儿女妻子,属于“五保户”。
也是三人合计田亩为3.2亩。而3.2亩中有0.42亩用于鱼塘出租。现梁彬已故,0.42亩的租金领取后分三份分(梁深一份,梁佳一份,梁唔一份),梁彬未故时考虑其单身就由梁彬一个领取使用。梁彬故第一年的0.95亩中的0.3亩由梁深耕种其余0.65亩由梁唔耕种,第二,三年耕种(0.3+0.65亩)由梁唔耕种,因梁佳妻子在其他乡镇,便于照顾,梁佳入住到妻子处,有0.35亩(权属梁佳)经梁佳同意,在梁彬故后第二年由梁深耕种,一直到现在。
当时梁彬分家和奶奶同吃,梁佳自吃,梁唔一家也自煮吃。平时梁深有尽义务照顾奶奶和梁彬的责任。奶奶先故,几年后梁彬意外故。当时奶奶,梁彬去世办理后事梁深都有尽到责任出钱安葬。
事因今年3.2亩中的0.42亩在次出租,获得十多万。梁佳从其他乡镇出来与梁唔商议,说这租金与梁深无关系。梁深提出应该把梁彬和奶奶所得的三份分(梁深,梁佳,梁唔各一份),遭到梁佳和梁唔的反对!并争吵!大家各执一词,最后梁佳和梁唔分得。因耕种了梁佳所分得的田(上面已提过),权属是梁佳的,因意见不和等因素梁深认为还是该耕种回梁彬权属的田才合理些。向梁唔提出种回梁彬原来耕种的那块(0.3亩)田。遭到拒绝,为此三方闹到村委会,调解的结果为梁彬那(哦0.3亩)三方协议,每人耕种一年。过后梁深认为:
1.梁彬,奶奶的田亩是(0.95亩),而协议只是写到梁彬(0.3亩)三人轮耕种,这样不合理,0.65亩还是梁唔耕种。
2.如果山林出租,梁彬和奶奶的山林收益梁深是否有权利去获得继承或者租金呢?
3.再次出租鱼塘的租金梁深是否有权利去要?
现在都无法协商,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不受理此性质的案件?我该怎么办?希望法律人士给我分析分析!谢谢! 梁深
1.梁佳0.5亩共一人,有家庭儿女。{妻儿在其他乡镇(娘家)居住}。
2.梁唔1.75亩共3.5人,有家庭儿女。
3.梁彬0.95亩共2人(含奶奶)。无儿女妻子,属于“五保户”。
也是三人合计田亩为3.2亩。而3.2亩中有0.42亩用于鱼塘出租。现梁彬已故,0.42亩的租金领取后分三份分(梁深一份,梁佳一份,梁唔一份),梁彬未故时考虑其单身就由梁彬一个领取使用。梁彬故第一年的0.95亩中的0.3亩由梁深耕种其余0.65亩由梁唔耕种,第二,三年耕种(0.3+0.65亩)由梁唔耕种,因梁佳妻子在其他乡镇,便于照顾,梁佳入住到妻子处,有0.35亩(权属梁佳)经梁佳同意,在梁彬故后第二年由梁深耕种,一直到现在。
当时梁彬分家和奶奶同吃,梁佳自吃,梁唔一家也自煮吃。平时梁深有尽义务照顾奶奶和梁彬的责任。奶奶先故,几年后梁彬意外故。当时奶奶,梁彬去世办理后事梁深都有尽到责任出钱安葬。
事因今年3.2亩中的0.42亩在次出租,获得十多万。梁佳从其他乡镇出来与梁唔商议,说这租金与梁深无关系。梁深提出应该把梁彬和奶奶所得的三份分(梁深,梁佳,梁唔各一份),遭到梁佳和梁唔的反对!并争吵!大家各执一词,最后梁佳和梁唔分得。因耕种了梁佳所分得的田(上面已提过),权属是梁佳的,因意见不和等因素梁深认为还是该耕种回梁彬权属的田才合理些。向梁唔提出种回梁彬原来耕种的那块(0.3亩)田。遭到拒绝,为此三方闹到村委会,调解的结果为梁彬那(哦0.3亩)三方协议,每人耕种一年。过后梁深认为:
1.梁彬,奶奶的田亩是(0.95亩),而协议只是写到梁彬(0.3亩)三人轮耕种,这样不合理,0.65亩还是梁唔耕种。
2.如果山林出租,梁彬和奶奶的山林收益梁深是否有权利去获得继承或者租金呢?
3.再次出租鱼塘的租金梁深是否有权利去要?
现在都无法协商,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不受理此性质的案件?我该怎么办?希望法律人士给我分析分析!谢谢! 梁深
2011-03-11 10:53 梁先生(广西-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3-11 13:48
案情复杂,最好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