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以前和她是一个公司的。期间和她住了一个月,除了吃饭用了点她的钱,其余都是我自己出的 我有一朋友,以前和她是一个公司的。期间和她住了一个月,除了吃饭用了点她的钱,其余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走时还给她交了五百块的房租,现在她要起诉我,说我欠她两千多块钱,这根本就是没有的事,我想问下我可不可以告她诽谤?
2015-06-01 00:13 ask201……(福建-厦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5-06-01 07:34
对方讲是没用的,法庭上是要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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