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道占用私人土地 我家原来90年代初在107国道旁建了房子,用于开饭店,将门前的土地自己出资填平了(这块地原本也是在我们的建设申请上的土地,是故意留出来的),后来107国道加宽,当时征用时说暂时没有钱给,写了张证明,但到现在一直就没有补偿。现在又要重修这条路,我们能不能要求补偿?那张证明现在找不到了,好像是95年开的,由当时镇长的签名,现在镇长都不在了。
2011-03-10 18:54 iloveb……(广东-韶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10 19:04
答:现在不能够再行主张补偿金;可以按照当时的“证明”的存在,向支付者主张。特别提示:诉讼时效从知道孩子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