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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我有一问题想请教你,我结婚三个月了,现在因为总吵架想离婚
您好,张律师!我有一问题想请教你,我结婚三个月了,现在因为总吵架想离婚 您好,张律师!我有一问题想请教你,我结婚三个月了,现在因为总吵架想离婚,结婚时男方给过了16万块钱,其中有十万做为财礼,有六万拿出来买了一辆车,买车这六万是我们登记前两天拿出来去买的车,这十万是登完记给我过的,买车的时候说这车是我们俩共同的车,可现在男方说车是他自己的,我很憋气,我结婚家用电器衣服手饰啥都没买,都在这六万块钱里呢,可他拿这钱买辆车开,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离婚这辆车有没有我的一部分?谢谢
2015-05-30 11:02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5-30 11:5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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