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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补偿
应该怎样补偿 我公司以前是一个中韩企业,我是2004.10.13入社的,在此期间我签了两次合同,第二次签合同我的合同有效期是从2008.1.1---2011.1.1,但是从2011.1.1开始日本加入投资占公司股份的的30%,公司的名字也改了,现在要我们签合同 我们该不该签?如果签的话是不是应该补偿?怎么补偿? 谢谢了!急 急急
2011-03-09 14:14 efB4959(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2011-03-09 14:17
以前的公司该补偿,现公司名字换了,是新公司了
2 贾金勇律师  2011-03-09 14:32
应该签合同,如果由于员工原因不续签合同,没有补偿。
3 武传清律师  2011-03-09 15:28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03-09 19:39
公司的名字虽然改了,但主体并没有改变。是不是签合同,要看你个人意愿。如果你不愿意签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签的话,就是履行劳动合同,并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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