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民工工伤保险纠纷
民工工伤保险纠纷 周某于2008年3月起在某煤矿从事瓦斯检测工作。
  2011年8月周某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属于工伤同时构成伤残四级。
     法院判决该煤矿支付周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9万余元。煤矿以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周某向工伤保险局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工伤保险局答复周未建立健康档案,不是参保人员为由不予支付
      随后周某以该局作出的答复违法堤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该局答复,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工伤保险局答复周某所在煤矿未上报周某健康档案,没有依法参保,不予支付工伤%
2015-05-29 20:47 fzw413……(湖南-娄底)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