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是本人签收签字,一个月后,快递的法律责任还具备吗 我寄货物给客户,总共13件货物,4-29号寄出,到达对方客户那边,是30号,官网显示已签收,一个月过去了,客户说少收2件,但快递员显示是13件货物全部送达,客户那边就说少了,请问一个月过去了,快递当时没有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并且快递单上的签收联没有任何人签字说明,请问,客户要求我司赔偿2件货物,这个怎么说,快递那边也是有责任的把,1个月了这是时效还具备吗
2015-05-29 15:10 shero_……(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29 15:12
你好,那要看货物的性质,过去一个月了客户才说没有收到,有 一定行瑕疵的,普通货物,如果你们合同没有约定验收期间的话,一个月,一般可以认为已经过了异议期。